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新一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车型”。自2014年10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纳入目录的车型可享受3000元的节能补贴。本是鼓励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产品的惠民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被部分品牌经销商在价格优惠上玩起了“猫腻”。
近日,网民“杨先生”在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中留言,称自己8月30日在位于西青区王兰庄汽车城的天津佳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新帝豪汽车,在签署订购协议时,商家在总价格97800元的基础上给予了杨先生3000元的优惠,并承诺两个月后提车。9月16日,经销商通知杨先生20日后即可把车提走。
在此期间,杨先生留意到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中,自己准备购买的车型被纳入了补贴行列。然而,杨先生在向经销商咨询相关补贴政策时,却被告知:商家已经给予了3000元的优惠,不能再享受国家补贴。如果杨先生执意要享受补贴政策,那只能按97800的原价购买。“优惠价格是商家的销售行为,节能补贴是国家奖励给消费者的,怎么能被经销商混为一谈?!”气愤不过的杨先生随即致电吉利汽车的客服进行投诉,被告知:“优惠是优惠,补贴是补贴,二者并不等同。”随后,汽车生产厂商承诺将会按照订购协议给予杨先生3000元的价格优惠,同时可享受国家的节能补贴。
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杨先生准备购买的帝豪汽车车型已被列入了补贴行列
本以为事情能够顺利解决的杨先生和经销商沟通时,却再次遭遇了“高门槛”。经销商称,杨先生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和补贴,但是优惠价格只有2000元,并解释称是因为总公司下发了通知,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优惠价格最高只能到2000元。对此,杨先生表示并不能接受,“所谓的通知,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况且这个通知是在我签署了订购协议之后才下发的。订购协议是白纸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家如此反反复复就是信誉问题!”
双方协商无果后,杨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将问题反映给了工商部门。接到了网民留言,工商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并积极联系经销商协调解决。经调解,经销商承诺将同时给予杨先生3000元的价格优惠和额外3000元的节能补贴。对此,杨先生也表示非常满意。
记者了解到,三部委在《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经销商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要使消费者切实享受到国家财政补贴。业内人士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经销商给的是“提前补贴”还是优惠政策,并要求在发票上确认,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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