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市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银行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少数银行对理财产品起息日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引起了消费者不满。
日前,年逾七旬的市民孙大爷给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在一家大型国有银行购买了一款投资期限35天、年化预期收益率3.5%的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时,老人发现当天购买理财产品到产品起息日之间有5天被按活期存款计算,而当时银行人员并没有提示他这种利息计算方式。按他一年内每个月滚动购买该款理财产品计算,有几乎两个月的资金被占用时间是按活期存款算的。他向银行人员提出疑问,对方回答是总行的规定,对此老人认为银行的回复非常令人失望。
记者随后把孙大爷反映的情况向银行进行了核实,银行承认情况属实,对于销售人员没有提前向老人讲解清楚利息计算方式表示抱歉,并主动联系老人达成谅解。记者还在本市部分银行网点进行了暗访,发现个别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简化了步骤,有的仅是贴出了产品的简短说明,没有给消费者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的银行人员甚至没有给顾客进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金融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人员应主动明示“时间”概念,告诉消费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如果投资者买入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确实会被拉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