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王其凡 提问时间: 2012-12-05 07:07 |
|
|
标题:关于工人在劳动中突然死亡的责任认定问题 |
|
|
|
内容: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家乡带几个人一起为镇水利站做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小桥、涵洞、沟渠),和水利站也没有签订工程合同,水利站以记工的形式发工资。所有工程材料由水利站负责,平时工资都有我带领,然后再发给他们。可是据在11岳28日下午一名工人在做工中突然死亡,死者55岁,经死者家属和信访人员沟通,认为我负主要责任。水利站只负责4万元赔偿金。死者家属要50万,余下叫我负责。我想请求律师一下,我负多少责任,赔多少。谢谢!
|
|
|
|
|
|
|
|
|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2-12-05 16:51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王其凡网友:
你好,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由于工人与您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因此,工人因工死亡,应当由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工人死亡是由于其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您可以相应的减轻或者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雄律师
2012年12月5日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