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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朱相夫
提问时间:
2012-10-2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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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反合同、侵占承包方应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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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们几户村们在84年承包荒山281亩,栽种林木。如今已将期满,按照承包协议,我们决定出卖树木、讨要承包期内每亩60元出租给神仙居景区的租金。可是,遭到承租方的拒绝。按照协议,承包期内国家补助、奖励都归承包方所有。这笔钱我们是不是有权讨要? 因为在2010年承租方已把整个山林出租给神仙居景区,包括上述281亩(每亩60元租金)在内。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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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2-11-06 14:57
是否超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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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对于“神仙居景区的租金”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畴有一定争议,故本案诉讼存在一定风险。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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