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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嘉森    提问时间: 2012-11-02 09:15
 标题:时效期
内容:

    我于2003年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楼内大堂地面及墙面为贴装石材。

    我2005年入住,墙面是灰膏面。入住4年诉讼法院才给房本。现在已经七年了,合同内的违约有消防系统没完善,至今消防管道无水无压。墙面也没贴装石材。我再诉讼开发商是否时效期已过。

    谢谢,请赐教。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1-06 15: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两年。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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