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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立国 提问时间: 2012-11-28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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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没有合同只有协议的房子能入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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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只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全款都给了它。也没见它的开工及完工许可证,它要求我们先入住,在程序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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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2-11-30 14:14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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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立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开发的房屋,不符合此条件,不得交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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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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