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卡卡 提问时间: 2012-11-27 15:41 |
|
|
标题:父亲在湖北工地无故被人砍伤 |
|
|
|
内容:
我父亲是一个私人承包商请的施工员,没有办理任何入职手续。在工地食堂用餐时无故被人砍伤。行凶者为吸毒人员(据了解是经熟人介绍到该工地躲避的,报案后公安说该凶手是通缉犯。),当时因为座位问题先是打人,情绪异常激动,并到厨房拿刀砍人。父亲头部被砍两刀,住院治疗1个多月。目前行凶者尚未抓捕归案。父亲工地即将完工。急切想咨询您,这种情况,工地方有没有义务赔偿父亲的相关治疗等费用?
|
|
|
|
|
|
|
|
|
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2-12-02 09:15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有限信息,初步判断您父亲与私人承包商之间属于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私人承包商或工地方应对您父亲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