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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常国 提问时间: 2012-11-27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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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到名下后离婚,可以追加他老婆为债务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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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与被告人因为合伙纠纷在法院打官司,在判决还未下达期间,被告人两口子离婚,造成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而他老婆名下有一正在正常生产的食品加工厂(这食品厂也就是我和被告共同投资的,在办证时就办在了他老婆名下,我们也是因为这造成的纠纷),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期也过了半年,现在法院准备拘留被执行人,我看能不能同时追加他老婆为债务人,法院的执行官说不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而且执行官说拘留了也把钱追不回来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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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2012-11-30 13:34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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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过于简单,不好做准确判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外,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视情况的不同,法院可以对离婚诉讼进行再审,也可以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予以清偿债务。当然,根据不同情况,法院还可以有其他的措施.欢迎您当面咨询或委托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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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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