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于生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子女可否享受孕前检查、产假、哺乳假、难产假;生育期间待遇有生育保险可否报销?(据了解目前报生育保险需有独生子女证和符合政策的审批文件)如果不能报销单位是否应该全额支付工资?
可否依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享受产假等假期和全额工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无冲突的地方?有无修改?
尊敬的马会艳网友:
您好,根据规定,对女职工生育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并没有不享有与其他女职工同样的假期的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