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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会艳   提问时间: 2012-11-26 16:04
 标题:超生有无产假及待遇
内容:

    您好:

    对于生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子女可否享受孕前检查、产假、哺乳假、难产假;生育期间待遇有生育保险可否报销?(据了解目前报生育保险需有独生子女证和符合政策的审批文件)如果不能报销单位是否应该全额支付工资?

    可否依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享受产假等假期和全额工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无冲突的地方?有无修改?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2-12-02 08: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会艳网友:

    您好,根据规定,对女职工生育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并没有不享有与其他女职工同样的假期的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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