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钱西华   提问时间: 2012-11-24 19:44
 标题:我父亲内退后,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内容:

    我的父亲是农村电工,在2009年的时候办理了退休,当时56岁,(至今还没有支取养老保险金,因为不到60周岁)。退休后,镇供电所又让代收我们村里的电费,(没有合同,聘书等书面的文件,)只是每户提0.5元的代收费,代收费由供电所造表发放。

    在今年5月26日那天,供电所的人员来找我父亲,让给帮忙换我们村里的电表,在吃过午饭后休息的时候(具体时间是2点40分,地点在我们村街道的电表箱下),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结果:由镇党委安排,

    甲方:供电所

    乙方:我们

    丙方:镇民政办

    丁方:村工作区,

    四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大体内容是:甲方给予乙方补偿款六万元,丙方和丁方分别给予乙方困难救助一万元。共计捌万元。乙方取得该捌万元后,不得再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如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再和供电部门走法律途径争取我的合法权益。现在的证据有:协议书,电工证,收电费的单据,录音,图片,工作服,供电所报案的笔录等。

    十分感谢!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2-11-30 20: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钱西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的叙述中,没有说明您的父亲与供电所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您的父亲的情形可以申报工伤(亡),认定后则享受工亡待遇;如果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索赔。这两种民事权利,作为权利人,都可以由自己自愿行使主张、变更、放弃等权利。因此,您及其他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具体可否按法律途径主张你们的权益,因我们没有分析详细的证据内容,无法给出明确意见;建议持证据材料到律师所详细咨询,以便确切地得出咨询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专家建议“涉牌入刑” 随机调查八成司机称支持
·在生产过程中导致孩子缺氧性脑瘫
·产假津贴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分)
·关于新房首季取暖费
·时效期
·我也在弘泽天泽买的房子。
·公证遗嘱
·拆迁
·违反合同、侵占承包方应有权利
·您好 我想咨询下关于游戏公司的问题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