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私营酒店,我工作有一年半左右了,酒店对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并没有提出经济补偿,五险倒是一直都有交,工作期间分为早班(9小时*10天)和晚班(15小时*10天),晚班有补助9.5元/天,这样的工作时长符合劳动法吗?其间有签合同,但合同上并没有写签约期限,酒店似乎决定在今年年底(农历)关闭酒店并解散员工,如到时果真如此,我可以替自己争取哪些权利?至少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
尊敬的周贵雨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其中标准工时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您的工作时长已经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长,且违反了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如果酒店于年底停止营业,您可以向酒店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