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松江一家布料超市工作,11月初由于和同事闹矛盾,不想再在公司里干了,之后正式向公司提交了离职报告,可是这个月20号要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到23号迟迟不见工资打到工资卡里,后我去公司讨要工资,但是公司找各种理由,克扣我900块钱的工资,我的工资底薪才1500块,而且理由是前几个月发货出现错误。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车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而11月20日并未发放上月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构成拖欠劳动报酬,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以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还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为由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声称因您发货错误给单位造成损失,须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且即便用人单位证据充足,扣减工资后亦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而11月20日至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之后)期间的工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