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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先生
提问时间:
2012-11-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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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妈妈在过马路被一辆小货车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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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妈妈2011年11月06号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货车撞了.但是司机是外地人.请问车主有责任吗...开庭两次司机和车主都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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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2-11-27 15:32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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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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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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