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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姬志诚   提问时间: 2012-11-19 11:23
 标题:职工内退问题
内容:

    我2006年单位通知我内退,我当时的家庭经济情况很差,没有同意,无奈只能在家,当时孩子上大学,单位只开几百工资,单位多次通知我办病退,由于我当时身体很好不具备办理并推条件,没同意,并告知单位我要上告。但由于生活当时只能在外打工以维持家庭生活。(房屋要还贷,孩子上大学}几年来拼命打工维持家庭生活。现在单位把内退的条件改变了,我是否有理由要求单位按改变后的条件对待我。谢谢帮助。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2-11-28 17:00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姬志诚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办理内部退养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单位领导予以批准,且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故您现在申请内退还须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由于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要求职工内退,故2006年至今,您应当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原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并主张相当于原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亦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2年11月27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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