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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琦   提问时间: 2012-11-19 16:39
 标题:这套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吗
内容:

    2008年我对象看中天津一套房产(当时我俩还没交往),交了定金2万元,后因开发商处原因拖延了。2010年9月我俩领证结婚了,年底开发商处说可以交首付,让贷款。我公公一笔打过来50万到开发商指定银行的我对象的卡里,用来交首付了。房子是我对象的名字。贷款方式是由我对象一个人按揭+公积金组合贷的47万,30年还清。到现在每月都是他供贷款 我来生活费用,房本还没下来呢,我想问下,这个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吗,如若不是,我联名还是附属协议能让我得到应得的那份利益?

回复部门: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2012-11-28 16:24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王琦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于您和对象领结婚证之前,且定金、首付、房贷都是男方一方支付,那么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就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婚前财产归属协议,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则您可以享有协议约定的利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2年11月2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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