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的丈夫与代理商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且代理商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您的丈夫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拖欠工资的事宜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主张劳动报酬的同时还可以主张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丈夫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还可以要求代理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的丈夫还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代理商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的丈夫与代理商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代理人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则只能适用《合同法》有关劳务合同的规定,要求代理商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如果代理商拒不支付,可以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代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