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19日在不知产权性质的基础上购买了新领地商铺一套,我的购买合同上提到土地使用年限为“永久性”,我购买的底商号为29号,我于2012年10月15日到现场发现该商铺群已建成,但是没有29号商铺,28号商铺旁边只有一块空地,我与销售商联系,他们说经研究,要我换一个已经盖好的商铺,我没同意,他们又经商议,说在28号旁边给我现在盖一个,我很纠结,房子可以这么盖吗?合同上是12月31号交房。现在什么都还没有,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已经证明是小产权房。房钱只交了一半。
尊敬的吴新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该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购买的底商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永久性”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
另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购买的是小产权。在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鉴于小产权房风险较大,建议您谨慎购买。如果您现在想要回已交的购房款,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