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是跨省结婚:他是吉林人我是天津人(双农户口)2002年结婚由于当时在辽宁工作办结婚证比较麻烦所以只办了酒席没领证,等03年回家补得结婚证并且生有一女儿户口落在天津了和我,爸,妈一起。由妈妈帮忙抚养。去年我们在吉林政策允许下又生了一个小女儿(准生证,出生证明齐全)并且落户到了我丈夫户口上。现在我们担心将来孩子上学麻烦想把我丈夫和小女儿户口迁到我家(天津-静海-蔡公庄乡-四党口)不知道可以吗? 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小女儿户口迁过来 算超生吗?会不会罚钱?(我和丈夫今年都34岁)
如果不能夫妻投靠,有没有其他途径把户口迁过来?
非常感谢
尊敬的小高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们是在吉林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生的小女儿,这种情况不算超生。
至于迁移户口的问题,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的相关条件较多,建议您到办理户口迁移的公安行政大厅进行详细咨询或者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