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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小姐    提问时间: 2012-11-14 21:30
 标题:社保问题
内容:

    我们公司有员工一直在上班但是只有签公司合同,并没有签署天津市合同也没有办理招工备案,该员工现在要求办理社保,并补缴前两年的社保!因为招工备案只能提前一个月,这个情况要怎么处理,我如何办理招工备案?社保补缴前两年要怎么处理?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11-15 17: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小姐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应于招用之日起1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协议),并自劳动合同(临时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力管理部门进行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没有进行用工备案的话,会影响劳动者日后许多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若想采取补救措施,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劳力科咨询处理。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为按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补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补缴社保的操作程序及年限不同,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或者拨打热线12333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2年11月15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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