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小姐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应于招用之日起1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协议),并自劳动合同(临时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力管理部门进行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没有进行用工备案的话,会影响劳动者日后许多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若想采取补救措施,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劳力科咨询处理。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为按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补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补缴社保的操作程序及年限不同,建议您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或者拨打热线12333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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