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婚礼当天的照片被跟拍的师傅弄得丢失了,当时拍了5百多张,实际给我的时候只有2百张,我和亲朋好友,家人的一些重要的合影都不见了,可是当时并没有签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索赔,该如何索赔呢?
胡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委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介绍,您与拍照人之间应当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您能提供证人证明您与拍照人之间具有口头合同也是可以的。
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