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陈先生于2012年11月3日准备乘机时,按规定将一部苹果手机手机等物品放置在盛放过检物品的塑料筐内,接受人身和物品的安全检查,后将手机遗忘在安检现场。
接到陈先生的求助后,民警反复查看安检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疑似紧随陈先生之后接受安检的另一名男性旅客将陈先生手机拿走。根据旅客体貌特征展开寻找。民警赶忙将林某拦下,并询问丢失手机情况,但林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此情况。但林某坚称自己没有拿走谢女士的手机。随后,民警向其出示了监控录像中的相关视频资料。面对事实,林某只得交代其拿走陈先生手机,并故意将手机放置在登机口附近的男厕所内,准备登机前再去取。在林某的带领下,民警取回陈先生丢失的手机。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案子已由现场民警介入,您拿到手机之后建议您与办案民警沟通,警察会告诉您案子的进展情况。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