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委托吃咨询,一女士46周岁,结婚24年,有一女23岁。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三口居住一企业产平房,系男方单位分配。男方认为是婚前财产,不想分割此房。请问此房该如何解决。盼复。谢谢。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该公产房是在双方结婚之前分配给男方,则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