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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妇女权益10大新闻事件 李阳家暴案入选
http://ms.enorth.com.cn 2012-01-06 11:17
  • 全市首个妇女维权调解机构在大港成立
  • 东丽区司法局:妇女维权 从懂法开始
  • 上海地铁今开粉红专列 车厢宣传妇女维权(组图)
  • 全国近1500个县市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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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女中学生性交易案

      2011年11月,上海检方披露一起20多名女中学生集体“援交”的案子。在这起案件中,上海20多名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因为零花钱不够,又不愿意通过工作赚钱,就走进连锁酒店主动“约会”嫖客,成为卖淫女。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最小的不到14岁。

      上海闸北检察院公开的一份资料显示,这20多名援交女彼此的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共9所学校。从2009年开始,她们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据介绍,这些女孩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

      点评:最早报道此案的《新民晚报》和接受其采访的检察官以道德化的痛心和谴责框定此案,却放过了那些嫖客,如果将重点放在那些男性身上,完全可能构成一篇大不相同的报道。

      而现在,可见的是以“援助交际”这个暧昧新词,重复对性道德的老套询唤,当性道德关切的不是成年妇女而是少女时,更具有焦虑的正当性,也更具有黄色化的消费价值。但少女卖淫并不比成年妇女卖淫更可耻,和嫖客相比更是如此。对妇女和男性、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持双重道德标准是虚伪的,相反,对未成年人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有更宽容的态度,无论是司法者还是报道者。

      或许只能回到两个基准看待这类事件:成人及社会责任和减低伤害。面对未成年人的罪错,教育应该检讨,如果对这起“特大案件”的实际判决并不那么重,那就是给未成年人、更给了本身道德迷茫的成人社会又一个机会。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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