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
2011年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杨某利打砸男子杨某家,杨某妻子王某阻止杨反遭毒打强奸。丈夫杨某由于害怕躲在杂物间不敢做声,眼睁睁看着妻子遭此横祸,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并将妻子送医治疗,因为付不起钱只好返回家中。
此事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随后大批媒体记者赶赴杨某家里进行了采访,杨某也被冠上了“最窝囊丈夫”的头衔,只能一遍遍回应:“我软弱、窝囊、没用,我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也是最窝囊没用的父亲和儿子。我不能保护家人,没有脸面活在这世上。”而部分媒体不顾当事人感受的采访行为也招致各方质疑。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虽然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识并有来往,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杨某利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犯罪。目前,杨某利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点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强奸罪名的成立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客观上实施了强迫性交的行为,主观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根据警方披露的事实,对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晚杨某利对王某实施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可争议。
杨某利以其与王某之前有过性行为为由,称是“通奸”并不成立。通奸与强奸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愿”,王某的抗拒表明杨某利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至于杨某利以媒体报道失实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那是他的权利,哪怕最终被认定为强奸犯,也有名誉权。
这起案件所掀起的舆论喧嚣超出了案件本身,值得反思的有三:蜂拥而至的媒体逼问受害人隐私,致其精神崩溃割腕自杀,有违避免二次伤害的新闻伦理;受害人的丈夫杨某没有挺身救妻,被戴上“史上最窝囊丈夫”的帽子,不过是他没有履行男权社会强加给丈夫保护“自己女人”的“义务”;杨某利联防队员这一特殊身份加剧了民怨,提醒有关部门重塑公信力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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