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的产假政策规定,产前假为75天,可以在怀孕28周后申请。2012年1月1日,该规定中产前假的部分取消了。我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就符合申请产前假相关条件,但现在公司按照现有政策不允许我申请产前假,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产假是《劳动法》中赋予员工的权利,只要您符合条件即可休产假,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您休产假的权利则属于违法,您可以依法主张权益。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