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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静    提问时间: 2012-01-04 19:52
 标题:有关产前假的政策
内容:

    我所在的公司的产假政策规定,产前假为75天,可以在怀孕28周后申请。2012年1月1日,该规定中产前假的部分取消了。我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就符合申请产前假相关条件,但现在公司按照现有政策不允许我申请产前假,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1-10 16:08    是否超时: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产假是《劳动法》中赋予员工的权利,只要您符合条件即可休产假,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您休产假的权利则属于违法,您可以依法主张权益。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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