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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的房屋制度都进行了改革,在住房管理方面,特别是一些新的小区,都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的。但是从实践上看虽然我们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物业管理条例》,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些不尽人意。存在的问题一是物业公司本身靠收取的物业费来自收、自支、自养,负担比较重,往往是入不敷出;另外,物业公司的收入局限涉及物业的管理方面比较欠缺,有时卫生做不到位,垃圾成堆。此外保卫工作也做不到位,还有在业主已经购买了产权的情况下还要收取停车费,这样结果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意见较大,因此会出现反抗,就是不交物业费。所以造成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间的矛盾,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充分发挥好居委会的作用。居委会作为居民的自治组织,它由党组织还有街道办事处给居委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人员素质比较高,经费上不需要依靠物业费来养活这些人,位置相对比较超脱。在一些新建的小区,或是物业管理比较好的小区,居委会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而在一些物业管理比较薄弱的地方,居委会就发挥一个战斗的堡垒作用。现在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法定的地位,说二者是什么关系,只是一个沟通和协调,而这种沟通和协调有时候显得苍白无力,但是在当前的形式之下,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方面,居委会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不可或缺。在物业管理瘫痪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可以首当其冲,起到物业管理委员会所起不到的作用,为居民居住环境和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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