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弱女子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您生活困难,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另外,男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您不必太担心,法官会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的!如果您不是太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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