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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天宇
提问时间:
2011-01-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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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们还算有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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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们合同8月份已经到期但商场还一直收取我们的租金,我们多次和商场想签订合同但给的答复都是等等,现在他已没有合同为由叫我们撤场(以前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不知道我们现在属于不属于事实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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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1-01-06 15:46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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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天宇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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