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kim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您与您的老公可以据此对婚前所购房屋进行约定。至于公证与否,法律未作强制规定,您可以自主决定;但不进行公证,不影响书面约定的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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