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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kim    提问时间: 2011-01-06 09:59
 标题:婚后夫妻间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

    婚前购房合同是老公的名字,婚后因无房产证没法过户给我,所以我们夫妻间想写一份书面约定,约定该房产为我夫妻共同财产,不知道我们自己的约定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呢?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1-06 1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kim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您与您的老公可以据此对婚前所购房屋进行约定。至于公证与否,法律未作强制规定,您可以自主决定;但不进行公证,不影响书面约定的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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