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一台湾企业工作已6年﹐但2个月前主管在未跟我商量﹐且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调到了另外一个部门﹐当时说好的是借调﹐但并未承诺我多久可以回去﹐如果他会直接给我调过来合理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而且我生育前曾带一个小组﹐级别是班长﹐有津贴的﹐但因生孩子工作被别人顶替了﹐虽然不情愿﹐但考虑到班长津贴未动﹐也只好认了﹐如果单位想借此去掉我的班长津贴(我现在不带队伍﹐手底下没人)﹐是否合法﹖
尊敬的小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对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结合您的问题,属于对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的变更,如果与您协商一致,也是合法的;如果您不认可,可以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