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超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公司为傅某支付的培训费确实为6000元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6000元,公司要求傅某支付1万元培训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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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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