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亚明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您的陈述,您的爷爷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伤导致盆骨骨折。您对其受到伤害的详细过程不够具体,不好做出确切判断。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此过程中,医院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存有障碍物等没有及时清除,或者有其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那么医院对您的爷爷遭受的身体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如有其他问题,再行留言,我们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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