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奶奶死后爷爷再婚,再婚后购买了现在的住房,以前是单位分房一直居住。住房购买时用了后奶奶的工龄。后奶奶是外地人,有单位,她有一个女儿,不是亲生的是抱养的。去年爷爷去世了。留了一份遗嘱:房子产权给我二叔,我和后奶奶有居住权。我经过咨询律师,结果都不一样,又说遗嘱无效的,有说可以一半有效的,我很是郁闷。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我从小和爷爷住在一起,现在结婚了。我的居住权是否稳固,是否可以无条件居住下去。
问题二:房屋在继承上后奶奶那边可以站多大的比例?因为后奶奶的女儿向我二叔要钱,如果满足她的条件可以把后奶奶接走,并且她不在参与继承。二叔没有同意,结果现在我和后奶奶住在一起,过得很不愉快。
问题三:爷爷的遗嘱没有经过公正,也没有见证人,但肯定是亲笔,是否有效,有多大效力?
问题四:如果二叔坚决不给后奶奶他们钱(后奶奶偏向她的女儿),会有什么后果?我将是什么结局?我现在没有房产,也买不起房。
问题五:后奶奶到我家已经是三婚了,她以前也有房产,是继承以前老头的,特别是她以前单位也有分房,也是在和我爷爷婚后卖给个人的,只不过是她的女儿买的,在外地。现在具体是谁名下的房产我不知道。这个房产有争议吗?
ps:后奶奶的女儿和我爷爷没有抚养关系,我叔叔兄弟三个除了我父亲都有自己的住房且和后奶奶也没有抚养关系。后奶奶和他的女儿会制造多大的麻烦?我一直和后奶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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