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钰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1、 (1)公司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负担任何债务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所欠缴的税款后,如果还剩有财产,就可以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了。而贵公司的债务就在这个时候可以得到受偿。但如果没有剩余的财产,贵公司就不能受偿了。
(2)此外,即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其他的经营项目,但是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拿其他公司的财产去偿还该公司的债务。除非该公司将债务转移到其他公司,并征得你们公司的同意,这样你们才有权就找其他公司去主张债权。
(3)建议贵公司在对方公司尚未申请清算前先提出诉讼,追索债务,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对方公司的财产,争取先机。
2、关于贵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是否合理的问题:
每个公司都有根据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制定本公司的业务考核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考核制度不合理,可以向本公司的工会组织提出反映,由工会与公司进行协商,是否能修改该项考核制度。
2、 你所述的合同签订主体是贵公司和对方公司,如果起诉的话,也是以贵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如果你对公司不去主张权利而让你赔付的决定不同意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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