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一件贵重的东西借给B,而B因为要外出暂时不能保管这件东西,然后将它托付给C,而C又不小心把这件东西弄丢。然后A追究起来,到底是c应该负全责或者b和c共同承担赔偿,还是b负全责呢?
尊敬的王维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分析B将所保管的物品交由C保管,是否经过A的同意。如果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所保管物交由C保管,则A可以仅向B要求赔偿责任,B在向A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C追偿。如果B经过A的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由C保管,如果构成保管的义务转移的,则C应当直接向A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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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