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芳芳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我想进一步的了解,你为什么说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大部分是无效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你所述,对该部分你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至于加班工资,要看你和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对这些问题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就可以要求节假日的加班费;如果有约定,也应当审查该约定是否合法,因没有具体看到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问题不好做进一步的判断。至于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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