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今年41岁,是即墨市龙泉镇人。在镇上他经营了一家小的面粉厂,2003年由于资金周转不灵,面粉厂出现了经营危机。去哪弄钱呢?江某想破了脑袋,不过最后他想到了一个“聪明”的办法:向他们借身份证。出于信任,江某的亲戚们便把身份证借给了他。借到了9张身份证后,江某便到即墨市某银行,办理12张信用卡。
拿到卡后的他,便开始了疯狂取现,四个月的时间,江某共透支10次,取现91669.39元。为了躲债自己还跑到淄博去住,一住就是近七年。江某的亲戚们也很是无奈,只是借给江某身份证,却不停地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单。后来几人到银行了解后才得知,他们自己被欠债了。而逃到淄博的江某很是逍遥,将自己的欠款忘得一干二净。由于银行报警时间较晚,加上江某一直隐蔽在淄博,所以过了七年时间江某才被抓获。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江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江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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