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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碧晟    提问时间: 2010-11-25 13:36
 标题:咨询一个有关法律的问题
内容:

    甲打出租,下车时司机见有一黑包————-价值5000元,以为是我朋友的,于是司机问是他的吗,甲说是,于是拿走了。后来乙找到甲说丢了包,于是甲将包给了乙,但是此包也非乙所有,而是属于丙的,现在丙找甲,甲应负担怎样的责任?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0-12-07 15:5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碧晟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以为是他朋友的,然后把这个包拿走,就构成了民法上所说的无因管理。甲就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由于履行该义务是基于第三人的利益,而甲本身并没有从中得利,因此,他只要不具有重大过失,他不用为没把包还给它的真正主人丙负责。丙应该向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甲可以协助丙索回自己的包。

  本案中,由于您没有提供甲把包交给乙的相关细节,这里也不好做具体的判断,希望您能结合以上答复找到答案。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再次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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