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砀山县房产局长刘江辉受审
因为前妻和儿子的举报而落马的安徽省砀山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江辉,11月24日在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刘江辉,男,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2年4月8日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至案发。2010年因为前妻和儿子的举报,2010年2月3日被砀山县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3月8日由宿州市检察院决定予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刘江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辉在任砀山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182万元(其中未遂6万元),被告人穆宝玉受被告人刘江辉指使,参与帮助了被告人刘江辉实施华夏商场和黄河商场两处房产差价176万元的贪污行为;被告人刘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另有2318062.82元巨额财产其无法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触犯《申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刘江辉的刑事责任。同案犯穆宝玉因涉嫌贪污罪与当天同时受审。刘江辉对公诉机关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曹杰魏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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