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艳:天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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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5-19 10:27:50

  主持人:那么具体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呢?

  黄主任:《办法》规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启动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标准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确定。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注册地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意见征询、社会公示、协调小组确定等流程后,由市商务委上报商务部,经商务部认定的企业具备试点资质。

  主持人:成为试点企业后,还需要履行怎样的责任,《办法》中有没有明确呢?

  黄主任:有的,《办法》明确: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试点企业销售的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无论经过多少中间环节后被消费者购买,试点企业均要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试点企业的试点资质。

  主持人:还有哪些直接退出试点资质的条件呢?

  黄主任:除去刚才我介绍的情形之外,《办法》规定:经认定,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二是试点企业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动后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继续试点的;三是试点企业连续一年没有进口实绩的;四是试点企业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风险分类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五是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的;六是其他不宜继续进行试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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