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就《办法》而言,其都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黄主任:好的。《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模式、试点对象认定、试点对象考核及退出、试点对象经营规范、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其中很多规定都是全国首创,有很多的创新和亮点。
概括来说,《办法》确立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相关政府部门的三级垂直监管、滨海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属地化监管、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监管、试点企业信用监管和行业商协会自律联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首次提出试点企业的动态调整、经营规范和政府各级各部门责任,是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工作上的创新。
主持人:黄主任,刚才您提到了《办法》中很多规定是全国首创,有很多创新和亮点,能具体谈一谈吗?
黄主任: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智能化监管。《办法》明确:搭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通过整合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及试点企业的销售、售后服务系统,将过去政府及企业分段掌握的数据互联共享起来,实现天津口岸每一台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信息(包括品牌、型号、颜色、配置、贸易国、VIN码等),进口许可证申领、通关、检验各时间节点状态及销售情况查询、统计等信息有机联系在一起。就好像我们上网购物,能够通过物流信息,时刻查询到我们购买的商品到了什么地方。这样,每一台在天津口岸报关的平行进口汽车无论经过多少销售环节,都可通过车辆的VIN码信息追溯到试点企业,实现政府有效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5月份,平台已覆盖25家试点企业, 22623辆平行进口汽车的清关数据已进入平台统计,11661辆平行进口汽车的VIN码已关联到相应试点企业,17个品牌的6579辆平行进口汽车已销往全国29个省份。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依法经营。《办法》规定: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及时掌握试点企业的信用情况。同时,我们又首次提出对公示系统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试点企业,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试点资质,以此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政府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具体体现。目前,试点企业信用状态均为“良好”,也欢迎广大网民朋友们协助我们对试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在试点工作中,我们首次建立了试点企业考核退出和直接退出机制。明确拒不履行售后、三包及召回义务,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9种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直接退出。此外,我们还引入年度评分考核,拟区分平台企业和试点企业,从经营业绩、企业运营及管理、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试点企业末位淘汰的依据,形成能者上,劣者让,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相关考核实施细则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办法》中,我们还明确了取消试点资质企业的善后事宜,提出对退出试点资质后与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三包”、产品召回等方面产生纠纷的处理意见等等。
四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办法》首次提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要求,规范了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单、报检单的填报,明确平行进口汽车交付过程中销售商应该履行的种种义务,既避免试点企业在汽车销售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又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建立了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由成立之初的5家,包括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逐步扩大到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高法院、天津港集团等单位。作为新兴的贸易业态,相关政府部门在平行进口汽车实际监管中的主要职责也是不明确的。对此,我们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办法》里进行了责任分工和职责定位,确保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有效防控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