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直以来,《新消法》的“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深受消费者好评,但在实际生活中,“七日的起始时间怎么算”、“退回商品的运费该谁出”等问题却让不少消费者一头雾水。近日,网友李女士就遇到了网购退货难题。
李女士在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留言称,3月26日在淘宝网上下单购买了一套价值295元的玩具,为了方便收取快件,李女士要求卖家将货品寄到了单位。“30日一早,我去上班的时候发现快递已经放在了公司传达室,门卫说28日的时候快递就已经送到。”李女士拆开包裹后,发现组装玩具的接口有松动,“而且拿到手之后发现不是特别喜欢。”于是,李女士在4月5日联系了卖家,希望依据“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将玩具退回,但卖家却拒绝了李女士的请求。卖家称,自3月28日李女士收货到4月5日提出退货要求,中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7天,不符合《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条款。
对于卖家的回答,李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虽然快递在28日就已经送到,但是快递员并没有给我打电话通知收货,那么“七天”的计算时间也应从我拿到快递的30日算起。”协商无果后,李女士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将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但由于该淘宝卖家不属天津市,因此建议李女士联系被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投诉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而言,七天的时间是从快递被签收的时间算起的,针对李女士的情况,虽然李女士拿到快递的时间是30日,但快递被签收的时间应从28日算起,因此李女士已经超过了无理由退货的七天时限。业内人士认为,在实际情况中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涉及多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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