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有什么变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面临何种处罚?工商部门怎样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在工商河东分局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讲会上,工商河东分局负责人对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详细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工商河东分局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讲会
据介绍,由市工商局制定的《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改革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年检验照也将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方案》实施后,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都将被载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详细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工商河东分局局长高吉胜表示:“为了顺利推进河东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市工商局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宽进严管的改革目标,工商河东分局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一是积极应对登记‘井喷’现象。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了,程序简化了,改革释放出来的鼓励效应会促使市场主体总量在短时间内大大增加,对工商登记窗口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们已经通过采取充实窗口一线人员,加大登记培训的针对性,优化准入流程等举措,积极应对可以预见的市场主体登记‘井喷’现象。同时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随着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难度会越来越高,责任也越来越大。为此,我们会按照市局要求,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加大与各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记者晁丹通讯员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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