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至今已有半个月,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尚未接到一例汽车消费投诉。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扭转了汽车行业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话语权得到提升。
家用汽车四种情况可退换
对于退换货条件问题,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规定同时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当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除销售者依照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外,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三包规定对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做了明确约定。
轮胎等易损耗零部件有保障
汽车轮胎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各级消协也接到过多起投诉。新规对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有了明确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今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包括: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火花塞、制动摩擦片、离合器片、轮胎、制动液、发动机油、发动机冷却液、变速器油、液压(转向助力、悬架)油、蓄电池、遥控器电池、灯泡、雨刮片等16类。
市消协提出,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市消协也呼吁汽车轮胎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及向消费者倾斜的理赔政策。
八种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消协提醒消费者,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市消协提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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