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村里征用我土地时,承诺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以成本价给我沿公路店面屋基100平方。并出具了书面和口头协议为我一家保失地险。这样我就把征用款领了。而到至今一样都没到位,也没和我协商。请问律师村委的违约,现在那块地还属于我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您向法院起诉村委会,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