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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苏   提问时间: 2013-01-28 12:40
 标题:公产房继承问题
内容:

    您好,我的母亲在12年底去世,她生前所住的房子是一套1居室公产房。母亲子女较多,有两位子女已死,请问死去这两位的子女对于这套共产房是否有继承权?母亲是在03年初住上这套公产房的,在此之前住的一直是平房,私产。拆迁后,老人住上的这套公产房,几个儿子每人得到一间平房的拆迁费,几个女儿并没有拿到任何房产费用。现在,老人去世,这间公产房怎么分配?

    注:几个儿子拿到拆迁费的时候,老人说过,这间公产房以后是要给几个女儿的,但是老人没有遗嘱,只是口头说过。

回复部门: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2013-01-28 15: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产房不产生继承,只有承租权,在所有继承人中商定由一人承租并支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财产价值即可。至于先于母亲去世的继承人的子女有代为继承其父或母的权利。如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1月2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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