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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晶晶 提问时间: 2013-01-23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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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明显吃差价行为,我该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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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2年10月,通过天津乐宇房地产经纪公司新港店购买紫云雅苑一手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和开发商中间存在差价,与开发商签合同价是92万,中介收取了123万,我现在手里给有中介公司汇款凭证和中介公司开的收据。相差金额明显,请问律师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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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1-28 14:2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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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知道您所说的差价凭据是什么,是开发和说那个的宣传资料还是其他的什么文件,还是只是听说。建议您查实以后再进行不当得利的返还。如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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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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