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后,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对方被执行人躲避,找不到人。 后法院做了执行中止。
请问,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是否有时效限制?
尊敬的张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并无时效限制的规定。如果涉及查封冻结扣押,有相应续封的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马琳律师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