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1年购买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津涞公路与遥环路南侧“和瑞园”一套房产。2012年雨季过后,我们发现一侧屋内的房屋出现渗漏,当时找到物业公司:天津市海盛物业公司,经过长期协商后,物业给予维修。后因无雨,无法判断是否修补完好。
今年2月初,我们发现屋内的漏雨处发生严重的霉斑现象。3月初联系物业,因房屋在保修期内,物业说帮助约开发商协商,后再次去物业,物业说以提交资料,并告知开发商答应会联系我们解决问题。
但至此开发商没有联系过我们,同时再去物业,物业已完成自己职责为由提出不再进行任何工作。
现雨季即将来临,我们处于物业、开发商相互踢皮球的情况下,特此请求领导帮助关心解决!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天津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您应当向开发商保修,开发商应及时直接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来对您的问题进行答复或检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开发商。
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