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老人家在小区内溜弯,一楼家养了三条狗,主人拿白菜,门忘关了,三条狗一下子都窜了出来,刚好老人家路过,躲闪不及,便摔倒了,对方找到家人,和家人一起带着老人家去了医院。结果老人家股骨头骨折,需做手术。对方一看需做手术,得花钱便返悔了。说什么只是狗在院子里叫才把老人吓倒的,与他家没关系。那我说你带着老人家去医院怎么解释?对方说是做好人好事。如今老娘还在医院,已经花费了7万多元了,至于什么时候出院还不一定呢。而我由于长时间照顾老人,单位已经把我开除了,没有了经济来源,而医院三天两头催款,能借的都借得差不多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尊敬的网友: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宠物伤人事件做了规定,现为您指出“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饲养的动物造成老人人身伤害,而且对方未尽到管理责任,对狗本身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来向其主张权利。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3年3月21日